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体会
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职教二十条”正式出台。
作为划时代的职教文件,《实施方案》的二十条具体内容对于职业教育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实施方案》对于中国未来5-10年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作为专注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研究的从业者,结合当前职业教育实际和个人经验,就与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及多元办学格局相关的内容谈几点体会: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近年来,职业学校提供中小学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已经成为部份学校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实施方案”以国家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且将其纳入中小学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必将在全国掀起“职业学校”提供“中小学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中小学职业素质体验)”服务的高潮,这既有利于提高未来国民职业素养,又能充分利用和发挥职业学校的专业、资源、人才优势。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
“第四条”用超过一半的文字,详细阐释将“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工作,在职业教育的层面进一步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这一举措,对于军队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职业发展、技能提升以及退转军人就业提供保障,同时对于职业院校拓展服务职能、提升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发展机遇。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第“六条”详细阐释了大家长期关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问题。方案明确了“人社部”与“教育部”的分工问题,即:人社部负责制定职业标准,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明确院校外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统一纳入管理,院校与社会培训两个体系可以同时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服务。这既解决了多年来“证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同时也为近几年来多项职业资格证书被陆续取消后带来的真空地带。下一步要看人社部与教育部就职业清单、认证体系与实施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地情况。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
——过去学校对于专业设置的自主权不够。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常常陷入漫长的合作专业报批和备案过程。很多时候,一个很好的专业,常常因为需要等1-2年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而错过最佳时机。上述政策的出台,为学校专业体系的与时俱进、充分对接市场,为校企合作的灵活自主提供了保障。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1、“……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近年来,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很多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为了更充分体现实训实践特色,都正在或希望开展面向行业和社会经营的实训型窗口企业(工作室),尤其在汽车维修、多媒体制作、美容美发等专业比较突出。但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实训经营过程中的收入所得分配没有政策依据。导致很多学校为了规避政策风险,直接关掉实践经营型企业或工作室,这对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非常大的损失。上述政策的出台,给了学校和校长充分的自主权,从制度上解决了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经营管理问题。希望此政策在各地方能落到实处,同时建设相应的审计与监管措施。
2、“……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2018年10月,教育部已经开展第一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申报工作。希望能尽快落地试点。同时希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及相关组合式激励政策能事实求是,公平对待国营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充分激发广大有热情、有经验、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去,避免走形式、虎头蛇尾。一旦这一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被充分激活,真正参与到各个专业的校企合作中去,相信对我国职业教育内涵提升以及管好“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这两端意义重大。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1、“……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十多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于职业教育投入的加大,我国职业院校建设了一大批实训基地。但面对新的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大量的实训基地将面临“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升级的需求。希望新一轮实训基地建设不仅仅是大量软件、硬件的堆彻,更不要被软硬件行业厂商在“绑架”,而是以产教融合、“教学、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一体化”的核心理念为指导,依托双师型教师和企业专家团队为依托的整体实训环境跨越式升级。
2、“……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中罕见的将为“社会公众”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认证服务放在了为“职业院校在校生”提供服务的前面,足见国家对于打通“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打通“产业”与“学校”的决定与力度。对于学校而言,除了服务于在校生以外,为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岗前及在岗培训将是更大的社会职能,也是更大的发展机遇。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十二条句句珠玑。职业教育要发展,师资队伍是关键。十二条中的八句话如果都落实到位,必将对于我们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储备产生划时代的影响。
1、近年来,全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新聘教师大部分来自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是起点,硕士、博士学历的应届生不在少数。“实施方案”指出2019年起,包括应用型本科在内的职业院校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转而要求必须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将学历起点下调到高职(大专)层次。可以想像,数年以后,一大批有志于从事职业教育,同时有丰富行业企业经验的年轻教师将充实到职业院教师队伍,这从源头上解决了职业院校专业师资不足的问题;
2、“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引导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资教育”,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3、“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很多正常的研修访学被限制,希望这一政策能为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与德国、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交流学习渠道继续通畅。
4、同时“十二条”的最后一条与第“十条”呼应,再次明确:“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这一条至关重要,即为校长们提供了“教学实训经营收入分配”政策依据,也增强了教师们投入到教学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与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一致,“实施方案”再次明确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希望这一政策对于目前社会资源和资本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观望情绪有实际的促进作用,能真正吸引一批有情怀、有远见、有实力、有专业性的企业和投资方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来。
希毕迪教育集团 周海涛
2019年2月17日于北京
作为划时代的职教文件,《实施方案》的二十条具体内容对于职业教育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实施方案》对于中国未来5-10年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作为专注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研究的从业者,结合当前职业教育实际和个人经验,就与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及多元办学格局相关的内容谈几点体会: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近年来,职业学校提供中小学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已经成为部份学校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实施方案”以国家正式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并且将其纳入中小学课程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必将在全国掀起“职业学校”提供“中小学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中小学职业素质体验)”服务的高潮,这既有利于提高未来国民职业素养,又能充分利用和发挥职业学校的专业、资源、人才优势。
(四)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把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大体系……”
“第四条”用超过一半的文字,详细阐释将“军队相关的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工作,在职业教育的层面进一步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这一举措,对于军队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职业发展、技能提升以及退转军人就业提供保障,同时对于职业院校拓展服务职能、提升发展空间是巨大的发展机遇。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第“六条”详细阐释了大家长期关注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问题。方案明确了“人社部”与“教育部”的分工问题,即:人社部负责制定职业标准,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明确院校外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统一纳入管理,院校与社会培训两个体系可以同时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证的服务。这既解决了多年来“证出多门”的混乱局面,同时也为近几年来多项职业资格证书被陆续取消后带来的真空地带。下一步要看人社部与教育部就职业清单、认证体系与实施办法的具体贯彻落地情况。
(九)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
“……学校依据目录灵活自主设置专业,每年调整1次专业。……”
——过去学校对于专业设置的自主权不够。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实践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常常陷入漫长的合作专业报批和备案过程。很多时候,一个很好的专业,常常因为需要等1-2年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而错过最佳时机。上述政策的出台,为学校专业体系的与时俱进、充分对接市场,为校企合作的灵活自主提供了保障。
(十)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
1、“……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近年来,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很多职业院校的校内实训基地为了更充分体现实训实践特色,都正在或希望开展面向行业和社会经营的实训型窗口企业(工作室),尤其在汽车维修、多媒体制作、美容美发等专业比较突出。但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实训经营过程中的收入所得分配没有政策依据。导致很多学校为了规避政策风险,直接关掉实践经营型企业或工作室,这对于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以及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是非常大的损失。上述政策的出台,给了学校和校长充分的自主权,从制度上解决了校企合作、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的经营管理问题。希望此政策在各地方能落到实处,同时建设相应的审计与监管措施。
2、“……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2018年10月,教育部已经开展第一轮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申报工作。希望能尽快落地试点。同时希望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及相关组合式激励政策能事实求是,公平对待国营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充分激发广大有热情、有经验、有能力的企业参与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去,避免走形式、虎头蛇尾。一旦这一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被充分激活,真正参与到各个专业的校企合作中去,相信对我国职业教育内涵提升以及管好“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这两端意义重大。
(十一)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
1、“……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十多年来,随着国家财政对于职业教育投入的加大,我国职业院校建设了一大批实训基地。但面对新的产业发展需求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模式,大量的实训基地将面临“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升级的需求。希望新一轮实训基地建设不仅仅是大量软件、硬件的堆彻,更不要被软硬件行业厂商在“绑架”,而是以产教融合、“教学、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一体化”的核心理念为指导,依托双师型教师和企业专家团队为依托的整体实训环境跨越式升级。
2、“……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中罕见的将为“社会公众”提供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认证服务放在了为“职业院校在校生”提供服务的前面,足见国家对于打通“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体系”、打通“产业”与“学校”的决定与力度。对于学校而言,除了服务于在校生以外,为社会公众、行业企业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岗前及在岗培训将是更大的社会职能,也是更大的发展机遇。
(十二)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十二条句句珠玑。职业教育要发展,师资队伍是关键。十二条中的八句话如果都落实到位,必将对于我们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储备产生划时代的影响。
1、近年来,全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新聘教师大部分来自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本科是起点,硕士、博士学历的应届生不在少数。“实施方案”指出2019年起,包括应用型本科在内的职业院校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转而要求必须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将学历起点下调到高职(大专)层次。可以想像,数年以后,一大批有志于从事职业教育,同时有丰富行业企业经验的年轻教师将充实到职业院教师队伍,这从源头上解决了职业院校专业师资不足的问题;
2、“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引导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资教育”,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3、“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中央“八项规定”以来,很多正常的研修访学被限制,希望这一政策能为院校专业骨干教师与德国、日本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交流学习渠道继续通畅。
4、同时“十二条”的最后一条与第“十条”呼应,再次明确:“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这一条至关重要,即为校长们提供了“教学实训经营收入分配”政策依据,也增强了教师们投入到教学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与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若干意见》一致,“实施方案”再次明确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希望这一政策对于目前社会资源和资本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观望情绪有实际的促进作用,能真正吸引一批有情怀、有远见、有实力、有专业性的企业和投资方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发展中来。
希毕迪教育集团 周海涛
2019年2月17日于北京